福建省取消一公司兩類產品補貼資格
福建省取消一公司兩類產品補貼資格
今年6月,松溪縣農機管理總站入戶核查時,發(fā)現(xiàn)福建省邵武市福明農業(yè)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邵武福明公司)部分產品涉嫌貼牌生產銷售,7月,南平市、松溪縣農機管理部門組成聯(lián)合調查組開展調查。
現(xiàn)查實,福建奔馬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建奔馬公司)生產的起壟機和旋耕機因未取得補貼資質,與邵武福明公司負責人商定,以代加工的形式生產銷售福建奔馬公司產品,但在實際生產過程中,邵武福明公司沒有向福建奔馬公司提供相關產品的技術資料,也沒有派技術人員進行技術指導,只是根據(jù)福建奔馬公司的需要提供銘牌和編號,使福建奔馬公司無補貼資質的產品可以享受農機補貼。
2015年度,福建奔馬公司共違規(guī)貼牌生產銷售“FM-1GV-130起壟機”196臺、“FM-1GXLZ-60旋耕機”36臺,涉及套取補貼資金21.22萬元。上述公司負責人對違規(guī)事實均予承認。
為切實維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嚴肅性,根據(jù)《農業(yè)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15-2017年農業(yè)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5]6號)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要求,經(jīng)研究,做出以下處理意見:
一、自本通知下發(fā)之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取消邵武福明公司生產的起壟機和旋耕機產品補貼資格,取消前已完成購機的(以機打發(fā)票日期為準),按原有農機補貼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辦理補貼;將福建奔馬公司及福建飛奔馬機械銷售有限公司列入農機購置補貼黑名單。
二、責令邵武福明公司對部分農戶反映的機具產品質量問題進行限時整改,整改期限為本通知下達之日起1個月。
三、邵武福明公司需主動聯(lián)系財政部門,將2015年期間違規(guī)銷售的起壟機和旋耕機補貼資金全額退回所在縣財政部門。
邵武福明公司要深刻吸取教訓,以此為鑒,嚴格遵守補貼政策實施的有關規(guī)定,強化誠信建設,切實履行參與補貼政策實施的主體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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